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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变公款旅游,这家单位“一把手”挨板子……

作者:中共韶山市委党校 人气: 发表时间:2023/7/15 2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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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姚宇,中共党员,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2023年7月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2019年1月17日,怀化市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3月12日,在工作人员已报告开展党建活动不能去旅游风景区规定的情况下,时任局党组书记姚宇仍然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决定组织干部职工到外省一些旅游风景区开展党建活动。3月20日至4月2日,该局40名干部职工分2批前往外省开展党建活动,并分别到一些旅游风景区游玩。此后,为掩盖变相公款旅游事实,该局有关人员要求承办此次活动的某旅游公司提供一份只涉及红色教育、不含旅游景点的虚假活动方案及相应发票,以此报销违规费用7.13万元。

  2022年12月11日,怀化市纪委监委对姚宇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处理结果
  2023年1月,经怀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怀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收缴违纪资金7.13万元。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

  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中纪发〔2005〕8号)


  二、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确需去外地的,要就近选择适当的地点。三、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执纪者说
  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本案中,怀化市应急管理局舍近求远、兴师动众,借党建活动之机变相公款旅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损害党建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教育性。究其原因,一是心无敬畏。姚宇作为首任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不是想着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树立新风、培育正气,反而把公款旅游当“福利”,借机收买、笼络人心,进而明知故犯、违规决策、以身试纪。二是心存侥幸。采取集体研究形式,终究难掩违规之实、难逃个人之责;弄虚作假,在活动方案里虚构事实混淆视线,毕竟只是掩耳盗铃,必定无法蒙混过关。
  当前,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依然有单位和党员干部借党建活动、学习培训等名义搞公款旅游,在行为方式、报销手段等方面呈现隐蔽化趋势。怀化市纪委监委严查严处此类问题,彰显出党的二十大之后抓作风建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正风肃纪一刻不停、反腐利剑始终高悬的鲜明信号,有利于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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